考古学要发掘遗产的文化价值

时间:2015-07-22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段清波

摘要:认识和发现物质文化遗产中文化价值,突破以往仅从“合理利用”技术层面思考文化遗产的认知局限,创新考古学学科定位,形成长时段对文化、文明的研究理念,构建发现和阐释文化遗产文化价值的研究范式,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的因素,对凝练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文化软实力意义重大。

  认识和发现物质文化遗产中文化价值,突破以往仅从“合理利用”技术层面思考文化遗产的认知局限,创新考古学学科定位,形成长时段对文化、文明的研究理念,构建发现和阐释文化遗产文化价值的研究范式,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的因素,对凝练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文化软实力意义重大。

  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面临诸多矛盾与困惑,全社会对遗产的价值、性质、功能和传承等缺乏认知,呈现出实践探索多于理论阐释,合理利用中经济诉求高于文化需求等态势。

  考古学在中国文化遗产事业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其相对成熟的理论、方法体系与认知理念影响了文物保护技术、管理传承等领域的进展。然而必须看到,中国考古学虽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学科目标与定位的局限性,以及我们对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认知的偏颇,致使文化遗产事业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知。此外,行业内外无力发掘和凝练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致使文化遗产事业对当代社会发展还没有产生应有的启迪和指引作用,也是文化遗产事业时常陷入保护与开发两难困境的重要原因。

  传统价值认知体系的局限

  长期以来,以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为核心的技术价值认知体系代表了文化遗产事业的基本价值观,于是乎,生动的历史过程变成只与物质遗存本身相关的生硬数据。

  价值观是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的人们之间形成的共同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和理念。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固然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开展的基础,但如果文化遗产的价值发掘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上,而不能上升到文化价值的层面,显然就无法有效化解当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体制制约、经济杠杆导向和利益阶层分割等困境,也无法带给参与者、体验者在文化意义上的思考和启迪,更遑论为民族和国家发展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不是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简单之和,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组成、分布以及彼此间的关系等都是核心文化价值观约束下的产物,凝结和反映的是文化价值,发现、凝练并弘扬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是文化遗产事业的终极目标。

  创新考古学学科目标

  文化遗产活不起来的原因与我们缺乏对文化价值的探讨有关,而这又受制于考古学的学科定位和目标。

  考古学是通过对古代遗存的了解来研究古代社会的一门学科,这样的学科定位必然将主要精力放在关注物质文化的变迁方面,这使得我们无力去发现和阐释隐藏在物质文化背后、制约社会成员行为方式的文化价值,也就发现不了那些不仅具有古代价值也仍然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元素。显然,仅满足于研究古代社会的考古学学科目标已经无法满足大众和社会的需求,创新考古学学科目标成为改变中国文化遗产事业面貌的主要抓手。

  伴随研究手段和方法的不断进步,考古学更应当关注对人类行为表现和文化发展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进而探索不同地区古代社会长时段发展演进的一般规律,尤其是通过对古代文化演进规律的探究,尝试为当代以及未来国家、社会、区域、社区乃至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等方面,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启发、思考以及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撑。考古学应当成为通过对古代物质遗存的了解,研究不同时期天、地、人之间相互关系及人类社会发展演变规律的一门学科。

  创新人才培养理念

  在人才培养理念和培养体系上,需要作出与考古学学科目标定位相适应的调整和革新,培养不仅具备发现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而且具备发现遗产文化价值能力的文博人才。需要摒弃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所形成的断代式考古的理念与方法,培养受教育者长时段观察、理解、研究物质文化遗产的思维,形成将具体的研究对象置于中国文化发展过程的框架内进行思考的理念。

  另一方面,文化遗产事业是全民族的事业,文博从业人员不是、也不可能是文化遗产价值的唯一阐释者。发现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公众考古的目标是和大众一起去探寻物质遗产背后的文化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提升民族的文化素质,也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得到更加广泛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构建发现文化价值的研究体系

  仅通过对物质文化遗存的研究难以达到探究其文化价值的目标。以政治体制为核心,探讨不同时期的宇宙观、核心文化价值观与政治体制之间的互动,或许可以为我们发现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提供帮助。

  任何时期为维持社会的有序运转,管理阶层需要创造出一套能反映主要社会成员意志、具有相当约束力且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政治体制);为使这套体系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需要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较为完备的认识有关天、地、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体系来为之提供法理依据(宇宙观);为使这套社会治理体系获得全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还需要构建出一套能够达到约束全社会成员行为处事方式的文化价值体系(核心文化价值观)。

  历史证明,若三者之间能相辅相成形成高效有序运转的态势,则表明此体系之下的社会是相对和谐的,反之就会出现动荡。自文明产生后,中国古代宇宙观经历了夏至春秋时期的中心四方宇宙观和从战国至“五四运动”期间的阴阳五行相生相克宇宙观两个主要发展阶段。两种宇宙观为相对应的分封制和郡县制提供了法理依据,为保障这两种社会治理体系的有序运行,分别构建出“礼”和“规矩”两种核心文化价值观。

  物质文化遗存蕴含和体现着特定时代的思想、观念和精神,是在特定时代核心文化价值观约束下的产物,它反映了全社会共同的思想文化、传统和技术水平。承载文化发生和发展过程中核心基因的物质文化遗存,则是由不同时期宇宙观、政治体制及核心文化价值观三者共同作用下的产物。探究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社会中核心文化价值观与宇宙观、政治体制之间的相互关系,能够帮助我们发现隐藏在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文化价值,从而形成对中国文化形成过程中演化规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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