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30 来源: 中国书画报 作者: 梅学味
书法欣赏是一种心灵漫游的过程,它满足的是审美主体的精神需求,而非生理、物质需求。我们面对一幅优秀的书法作品,其间的种种美学特征都会不断地作用于我们的视知觉,从而引发情绪波动、情感变化,产生丰富多样的心理变化。这些心理变化的最终结果,我们称之为审美愉悦。
审美愉悦不同于物质条件富足而引起的生理上的快乐,不同于吃上一顿美食而得到的舌尖上的快乐,不同于与阔别多年的爱人相逢而喜极而泣的快乐。我们这里所言的审美愉悦与日常生活愉悦相比,有个性与共性、物质与精神之差别。艺术审美愉悦是指精神层面的一种满足与享受,是指艺术中的意象情调所带来的心理上的愉悦和舒适。譬如,在欣赏《兰亭序》这样柔美书风时,普遍地,人都会在欣赏过程中感到行笔的自然洒脱一派天机,心绪也在一种无障碍的状态下缓慢展开。并且人们对于《兰亭序》所表现出来的形式美感、体现出来的美学价值随着欣赏的深入会变得更强烈、更持久,但是这种欣赏过程给人带来的愉悦并不是一种口舌之享,也不是肉欲之满足,完全是一种视觉上的享受、心理上的满足、情绪上的疏瀹。在审美过程中,审美主体投注了自我深刻的审美理想、审美趣味以及追求内在美的高贵情操,它带给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不是表面的、浅层次的,而是立体的、深刻的。
《兰亭序》给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从视觉这个层面逐渐进入审美主体的心理,渗透于心灵的各个层面,由感知到理解,由理解到想象。这种贯通性是审美主体情绪流的一种体现,它使整个审美意识活跃起来,从而产生一种既深刻又高雅、既轻松又持久的审美快乐。这种快乐的获得并不是日常物质享受所能赋予的,只有审美主体面对或柔美或雄壮、或奇诡或厚实的艺术品时才能产生。一个人置身于审美情境中,他的心理变化是十分微妙而复杂的。欣赏《兰亭序》人们可以分析作品中的书写技巧、笔画结构、章法构成等形式语言,又能在自我情感中的那些阴柔的性情与作品中的柔美气息之间找到一种对应关系,从而达到情感共鸣。同时一位敏感的审美主体又能通过《兰亭序》的书写内容而窥探古人感叹人生之苦短、珍惜年华之感慨。在审美过程中,审美主体的情感达到高度亢奋,这同时又能消解净化日常生活给人们造成压抑的情绪,成为超越现实生活的高峰体验。
然而,审美愉悦的获取并不是没有条件的。面对当代各类书法作品充斥展厅的情况,很多欣赏者往往感到不知所措,没办法深入作品内核,更遑论对作品内在美的解读、品味。作为审美主体,我们如何获得审美愉悦?
首先,我们应当具备一双审美的眼睛。审美愉悦是一种超越功利性愉悦的精神愉悦,审美活动不是一种对物质的占有,艺术作品在审美过程中仅仅是作为刺激物出现,它的美感形象才是审美主体所关注的对象,在接受艺术作品的美感之后,审美情感也随即悄然而生。所以,审美过程的前提是审美主体必须具备审美的眼睛,才能在一件作品中发现美感。譬如,面对一件黄慎的草书立轴时,一般人感到其作品琐碎无比,点点染染,无多少美感成分在内,因为其表现方式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审美接受范围,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其作品则宛若仙女散花,潇洒自然,这说明其作品的表现方式与某些审美主体的眼界相契合。审美主体只有具备欣赏此类作品的眼睛,才能发现其内在之美。
其次,审美对象必须具有美感成分。书法作品之所以能够为审美主体欣赏,进入审美主体的审美视野,其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因素便是其具有美感成分,也就是书法美,所以我们探讨的核心也就只能是书法美的问题,而研究这种“美”也不是从道德、政治层面为出发点的,而是针对书法的艺术性而言。这是每个审美主体在对书法作品进行审美进程时一个不可回避的基本立场。而线条的书写和字形的结构是书法艺术造型的两大基本要素,也是构成书法艺术美的两大基本要素。线条是书法的基础、灵魂,是书法赖以延续生命的重要媒介,也是书法家表情达意,精神、气质和学养得以流露的媒介。我们在欣赏一幅书法作品时,首先被欣赏者感觉到的也是线条。通过线条,欣赏者可以获得精神上美的享受,心灵上的慰藉、净化和震撼。欣赏者可以把线条作为审美对象,从视觉上把握作品的深层内涵,书法家们也把线条看成其作品的一种生命象征。康有为曾言:“书若人然,须备筋骨血肉。血浓骨老,筋藏肉莹,加之姿态奇逆,可谓美矣。”在这里,“筋”“骨”“血”“肉”四者都是针对书法线条而言的。康有为认为书法线条美犹如一个人生命体的美,它体现出书法美的最高原则。
其三,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应该产生共鸣。如果借助西方的一些美学观点,审美主体之所以能产生审美共鸣,一方面是审美主体具备趣味能力。何为趣味能力?经验派美学家艾迪生将其称为“想象”,赫奇逊称之为“内在感官”,休谟则将之称为“人心的特殊结构”。趣味能力是审美主体心灵的一种表现,或者说是审美过程中具备的内在审美能力。譬如,在书法审美过程中,我们就要求审美主体具备识别美与丑、高雅与低俗、阴柔与雄壮等等能力,以及内在能接受各种书法表现方式的结构。一个审美主体的内在审美结构应当是全面的,并不是单一片面的。就如喜欢“二王”一路书风,不能对碑学一路书法表现方式嗤之以鼻;喜欢传统的书法表达方式,也不能对有想法有探索意识的现代书法表达形式置之不理。在审美过程中,审美对象的表达方式与审美主体的内在审美力达到契合、达到共鸣,才能产生审美愉悦。另一方面是审美主体的趣味能力能够在书法作品中找到相应的对应点。因为每个审美主体的个人偏好、审美理想都是相异的,如果面对一件与自我审美喜好相去甚远的书法作品,审美主体对其审美过程的展开也就显得有点艰涩,而引发审美愉悦的可能性就较小。如果遇到一件与自我审美理想相吻合的作品,其内心就会显示出极强的审美积极性,努力将作品中的表达方式与自我的审美趣好相靠近,从而引发审美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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