赝品被拍卖 陶瓷大师王锡良“一元”维权

时间:2015-08-13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黄晓宇

摘要:因在“瓷珍善行”拍卖活动中拍卖了一件《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陶瓷界大师王锡良以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瓷珍(北京)文化艺术中心,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北京翰文今博拍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在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三被告索回涉案瓷瓶并销毁,还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1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陶瓷大师王锡良

陶瓷大师王锡良

  因在“瓷珍善行”拍卖活动中拍卖了一件《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陶瓷界大师王锡良以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瓷珍(北京)文化艺术中心,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北京翰文今博拍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在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三被告索回涉案瓷瓶并销毁,还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1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王锡良诉称,其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被誉为“瓷界泰斗”。今年6月初,王锡良收到已故国画大师刘旦宅先生的家属致函,对方表示“瓷珍善行”拍卖了其创作的《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该瓷瓶上的原作是由刘旦宅先生原创的,屏上有署名“王锡良”以及“锡”字红印。家属认为,王锡良的行为侵犯了刘旦宅先生的著作权,并准备起诉他和拍卖公司,故先致函征求和解意向。

  但王锡良表示,他从未复制过刘老的任何画作,涉案瓷瓶上的提款、印章均系冒用,他从未将涉案瓷瓶送交拍卖。但许多媒体对“瓷珍善行”拍卖活动进行了相关报道,均强调涉案瓷瓶《笑入胡姬酒肆中》是原告创作。

  原告表示,拍卖方将一件并非原告创作的瓷瓶宣传为原告创作,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另一方面,拍卖方的虚假宣传行为也导致社会公众合理地怀疑原告为侵犯刘旦宅先生著作权的违法者,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同时,原告也认为,在本案中完全有理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赔偿,而在诉请中提出1元钱的赔偿这是要警示拍卖市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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