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21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每日商报
20日上午九点半,西湖法院21号法庭,一个花白头发,戴着金丝边框眼镜,穿着得体的中年男子被法警带上了被告席。
如果对艺术品收藏有兴趣的人,或许对此人有所耳闻,他是俞某,58岁,浙江乐清人,原本是紫新汇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展馆馆长,高级顾问。
但他在去年做了件让公司所有股东都很意外的事情。一举卷走了公司134件,价值340多万元的艺术品。公司其他几名股东报警后,才把他找了回来。
出资200万与他人共同成立“艺术品银行”
事情还得从2014年成立的紫新汇公司说起。当初公司股东叶某和吴某在城西开了一家古玩字画店,收藏、买卖艺术品。后来叶某和吴某想扩大经营,走展览、鉴定、收藏买卖的路子,便找到了章某一起筹划。
这时,俞某也通过朋友认识了章某。一听说,他们正在筹划这样的项目便提出了自己想法,讲得头头是道,章某于是邀请俞某一起做,俞某也欣然答应。
公司成立后,章某占股最大,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俞某出资200万,占公司25%的股份,任紫新汇文化艺术展馆馆长,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去年2月份,公司开始正式对外运作,几个股东都将自己手里的古玩字画放在公司寄卖,还有相当一部分客户也把一些艺术品放了进来。大家约定只要有艺术品卖出,公司就抽取一定的佣金,客户交过来的艺术品,由俞某出具收据。
紫新汇俨然成了一个“艺术品银行”。
5个月后 公司多件艺术品被卷走
但好景不长,到了去年7月15日,章某却发现有些不对劲,他朋友寄放在公司展示的两件水晶不见了。
于是,章某打电话给俞某询问情况,俞某说去北京展览了。但问及具体哪个展览馆时,俞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再三追问下,俞某又说是去昆山展览,章某发现异常,赶紧通知公司其他股东,这时大家发现公司大量的艺术品都不见了。于是赶紧电话联系俞某,俞某说这些艺术品都一起送去昆山展览了。
但股东们后来从昆山艺术品展的工作人员处得知,那段时间昆山根本没有艺术品展出。
俞某拿着货溜了?股东们想再次问清楚时,俞某已经联系不上,大家只能报警。
公诉机关指控俞某涉嫌两项罪名
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成争论焦点
去年9月30日,公安机关在厦门找到了俞某。
法庭上,法官询问俞某为何要带走这些艺术品,俞某显得很淡定。他说:“那个时候公司资金周转有困难,带走这些艺术品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展出卖出这些艺术品,然后将所得资金用于公司的周转。”
但这一说法,却被检察机关否定了,公诉人说,俞某平时主要负责公司展售艺术品的销售、出库等管理工作,这起案件中,他不但多次将公司艺术品运出,调查中还发现,俞某为了还个人借款,还把这些艺术品拿去抵押给了他人。已经属于明显的非法占有行为。这样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指控说,去年7月13日左右,俞某还谎称有台湾客户想购买高档翡翠饰品,从被害人刘某处骗得翡翠饰品三套,并且与公司运走的艺术品一同藏匿,这样的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标准了。
不过,俞某的辩护律师则坚称,俞的所作所为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表示,俞某把艺术品抵押给他人,并不能等同于是非法占有,抵押只是一种保证,只要等被告人有钱了,他还是可以将这些艺术品赎回来,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