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8 来源: 中国文化报 作者: 中国文化报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26日提交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其中新增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等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违建,最高可罚款50万元。
草案修改稿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区域进行违建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审议时,有意见认为,处罚力度过轻,很难起到惩戒作用,不利于对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
广州市于去年12月开始实施《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正式确定拥有2200多年历史的广州的历史文化“家底”。规划明确划定了广州的历史城区范围为20.39平方公里,其中包括26片历史文化街区、40条骑楼保护区、7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此次草案修改稿还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重点保护内容加以明确。其中,白云山、帽峰山、九连山等山体山脉以及以珠江为主体的河流、河涌水系和以护城河、西关涌为代表的历史水系被列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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