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20 来源: 文汇报 作者: 文汇报
11月19日消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如何解决?昨天,《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审,拟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评估机制,每三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
目前,本市共有石氏伤科、海派玉雕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5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4名;练功十八法、金山农民画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20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539名。
市文广局非遗处介绍,本市目前已有由民间文学及语言、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以及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方面的87位专家组成了“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会除了在非遗项目申请认定、传承人认定、市级非遗专项资金使用评估、跟踪中发挥作用外,还慢慢开始在每个非遗项目的第一线进行指导,为项目长期可持续发展铺路。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为确保市和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制度上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有必要设立相应的评估机制。为此,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一条“评估机制”的规定:“本市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期评估制度。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同时,对于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条例(草案)》明确,“经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或者保护单位资格,并予以重新认定。”
这一新条款是否意味着今后有些“不作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将退出?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设置退出机制,文化部正在着手起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将在国家层面对保护单位的认定条件、职责、调整程序等作出规定。沈志强委员在审议中提出,不少非遗项目的传承人有一定唯一性,一旦传承人身份被取消就意味着项目退出,为了整体性的考虑,建议在取消传承人之前,应该对其提出整改机制。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目前的评估机制将有力保障非遗项目的延续性,“对于项目本身是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进行评估,而不是轻易让代表性项目永久性退出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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