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要解决法律软肋

时间:2015-12-24    来源: 中国文化报    作者: 中国文化报

摘要:近日,有消息称,陕西咸阳市渭城区周陵乡境内的汉元帝渭陵,垣墙被一家经营空心砖的砖厂蚕食,取土地早已进入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且有继续蔓延之势。当人们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怒斥时,令人瞠目结舌的结局却“语惊四座”——渭城区文物局欲行使法律对其进行处罚时,遍寻《文物保护法》却找不到凭据。

  近日,有消息称,陕西咸阳市渭城区周陵乡境内的汉元帝渭陵,垣墙被一家经营空心砖的砖厂蚕食,取土地早已进入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且有继续蔓延之势。当人们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怒斥时,令人瞠目结舌的结局却“语惊四座”——渭城区文物局欲行使法律对其进行处罚时,遍寻《文物保护法》却找不到凭据。

  据有关人员解释,虽然《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需要向相关部门报批,且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但砖厂的挖掘行为是否算建设工程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法律也没有明确该如何处罚。

  由此,笔者不由想到,从《文物保护法》执法实践看,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阻力巨大,困难重重,使得当地文物部门查处起来力不从心,甚至束手无策。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上级督办等多方参与,才使一部分违法案件得到处理,但处理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不外乎执法力度小、违法成本低等,所以很多人一直在呼吁要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威慑力。被明明白白写进法律中的违法行为尚且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处罚,渭陵被取土的案件被告知无法可依,更使文物部门软了手脚,只能任由逍遥法外,无计可施。

  目前,自2013年开始启动的《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已形成《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进行报审。其中的诸多条款加大了文物违法处罚的力度,比如第九十九条规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查封、扣押相关设施设备,并根据文物损害程度,对施工单位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业主单位处同等数额罚款。而在新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公布之前,如何有效制止这些钻法律空子的违法行为,是应该集思广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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