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时间:2016-09-18    来源:《求是》    作者:《求是》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定文化自信、加强文物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定文化自信、加强文物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要求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这是党中央赋予文物工作者的新要求、新任务,指明了新形势下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积极探索、扎实推进。

  一、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立足文物资源的实际状况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既需要学习借鉴世界发达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有益经验,也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据统计,我国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76.7万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的50处。被核定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12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528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30个。全国以文物和各类遗址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博物馆、纪念馆4692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582家,非国有博物馆1110家。国有文物藏品近5000万件(套)。另外,还有大量的文物被民间收藏,它们也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辉煌的历史、广袤的疆域、一体多元的文化造就了中国文物资源的鲜明特征。一是在时代与构成上,时代久远、自成体系;二是在总量与分布上,量大面广、分布不均;三是在种类与形态上,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与此相适应,在管理体制上,形成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事业快速发展,保护文物的社会共识逐步形成,法律法规日渐完善,保护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文物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但也要看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众对文物资源价值的认知仍有局限,文物工作还存在着保护意识不强、基础工作薄弱、人员队伍不足、执法力量欠缺等明显短板,存在着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矛盾依然突出、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法人违法案件依然多发等突出问题,文物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我们要着眼于我国文物资源众多、保护任务繁重的实际,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普遍性与中国文物保护利用的特殊性相统一,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研究,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体制机制,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二、坚持把保护作为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既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守文物安全这一生命底线,也要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中华文物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华地理独有的精神标识、文化标识和自然标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作为国家和民族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精神力量、基础资源、战略资源。保护人类文明成果,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并焕发新的光彩,是时代赋予中华儿女的神圣使命和历史担当。

  我们要坚持以保护为基础、为前提,加强考古研究,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坚持规划先行,加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和公布实施。加强濒危文物抢救保护与维修,简化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世界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改善文物保存基本状况。加强长城保护,落实长城保护整体规划。加强革命文物维修保护,实施长征史迹、革命旧址保护展示提升工程。加强新型城镇化中的文物保护,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做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沿线地区的文物保护,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开展沿海重点海域及西沙群岛专项调查和水下考古,加强多国合作,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等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加强馆藏文物保护,重视民间收藏文物的保护与展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加强预防性保护,推进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

  三、坚持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中的作用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关键要在思想上认识清楚,行动上扎实推进。

  坚持围绕大局,坚持公益属性,始终把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合理利用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强实践总结和理论探索,建立健全文物合理利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进一步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的科学途径。着力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深入挖掘和阐发文物资源中蕴含的仁爱、民本、诚信、正义、和合、大同的优秀传统和精神价值,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的陈列展览、文物影视节目和图书等多媒体出版物,以物知史,以物见人,让人们在休闲娱乐、文化熏陶的同时升华思想、陶冶情操,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着力围绕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开放范围,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将更多的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推广智慧博物馆、社区博物馆、流动博物馆,扩大博物馆辐射面。完善馆际交流机制,提升藏品展示利用率,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着力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文物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区域发展功能。针对传统村落、近现代建筑等不同文物类型,加快探索既管控风险、又充满活力的分类利用模式。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文物资源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旅游产业发展融合,与社会、市场共享,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着力围绕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融合创新功能。全面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国家记忆工程等重大项目。

  四、坚持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为“一带一路”战略服务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既要坚持立足中国、借鉴国外,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务,加大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也要坚持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坚定中华文化自信,充分展现中国历史底蕴深厚、各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的文明大国形象,传递中国声音,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着力实施中华文物交流与合作工程,推出一批具有中国内涵、国际表达、创意融合的对外文物展览,扩大文物出展国家和地区,引进一批高水平文物展览来华展出。提高文物外展、“文物带你看中国”等科技内涵。着力拓展文物援外工程与项目,统筹开展境外合作考古与研究工作,促进文物领域科研交流,推出一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着力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增进与沿线国家以及文化遗产领域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创建文化遗产国际协调联络机制,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巩固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成果。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

  五、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文物管理水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文物法治建设,既要求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也要求我们全面推进文物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用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文物管理的“弹性”。着力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基础性制度、配套法规,切实增强法律规定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制度,探索文物补偿办法,细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措施,明确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的具体办法,及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条文,填补法律空白,完善执法程序。着力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督察力度,推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落实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打击文物盗窃盗掘等各种违法活动,有效遏制法人违法、文物火灾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破解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消失过快等突出问题。

  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利用责任,推动文物事业改革发展,不仅要坚持与时俱进,创新体制机制,而且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制度优势,构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新格局。加强党委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文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责任制,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切实把文物保护利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着力调动政府、社会、市场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文物保护利用合力。加强能力和素质建设,切实提高文物部门依法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破解文物事业发展中的难题。着力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和非国有博物馆支持力度。着力政策引导,加快制定鼓励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措施,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培育文物保护社会组织,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全面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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