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油画《毛主席去安源》中的行政确权与行政救济

时间:2016-12-13    来源: 刘双舟文化法苑    作者: 刘双舟文化法苑

摘要:我国《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也就是说,1998年3月23日,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定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系国家宝贵文化遗产,其所有权应归国家,其性质为国有资产”时,《行政复议法》尚未出台。但是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早以存在了,1990年10月9日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行政复议条例》,该“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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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也就是说,1998年3月23日,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定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系国家宝贵文化遗产,其所有权应归国家,其性质为国有资产”时,《行政复议法》尚未出台。但是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早以存在了,1990年10月9日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行政复议条例》,该“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认定为“国有资产”的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刘春华是该作品的利害关系人,如果他认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则他有权对这一行政确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刘春华据此向财政部申请了行政复议。

  1998年7月9日财政部认为“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系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的一级文物,属国家所有”,并作出维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终局的复议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春华对财政部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又于1998年7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打起了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的确权决定违反程序为由,撤销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的确权决定。

  刘春华鉴于对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已无行政确权决定,申请撤回起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认定为国有资产,这一行政确权决定本身并没有错,之所以被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撤销,是因为其确权行为“违反程序”。

  行政确权决定被撤消后,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的所有权归属又恢复到了确权决定之前的“权属不明”状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刘春华就对该作品享有了合法的所有权。除了行政确权外,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的所有权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司法确权,而且司法确权的效力比行政确权的效力更高。

  可能正是考虑到中国革命博物馆起诉刘春华的民事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因此刘春华才决定申请撤回了对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30日裁定准予撤诉。

  在中国革命博物馆起诉刘春华返还财产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应当归国家所有,但是鉴于中国革命博物馆的诉讼时效已过,且建行保管并未改变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归国家所有的权属性质,这才判决驳回了中国革命博物馆的诉讼请求。

  除了与艺术品物权有关的法律问题外,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系列诉讼案件中还涉及到作品着作权、艺术家姓名权、名誉权等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将在其他章节中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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