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5 来源: 弘博网 作者: 弘博网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影视产业方兴未艾,《卢浮魅影》、好莱坞3部《博物馆奇妙夜》等作品的成功拉进了博物馆与影视拍摄之间的距离。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博物馆收藏和充满神奇和想象的博物馆空间为影视创造者提供了独具魅力艺术背景。博物馆为影视创作提供便利无论如何听起来都是一件百利无害的事情。
然而,二者相处地并不和谐:非闭馆日清场拍摄;开柜拍摄文物;下遗址坑拍摄;夜宿博物馆……
种种此类进入博物馆拍摄影视素材的非分要求听罢让人哑口无言。
那么博物馆又有什么话要说呢?
博物馆,拒绝为失当行为买单
一些影视人在博物馆拍摄影视作品时,不了解博物馆在社会文化建设中的地位,不了解博物馆内部设施的特点,只是把博物馆作为噱头,或只是把博物馆作为背景,甚至把博物馆作为影视节目特权的符号。
于是,在博物馆建筑和展厅里任意钉钉,安装设备,破坏了博物馆的建筑;将博物馆展陈设施随意搬动,破坏了博物馆展陈的整体布局;移动设施时,不注意展品安全,造成展品或文物的损毁;拍摄时影响博物馆正常开放,影响观众参观博物馆;出镜人员行为举止失当,给观众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微博上网友们关于《奔跑吧兄弟》进入杭州博物馆录制综艺到底是对是对错的话题讨论便可以看成一种公众对此类行为的担忧。
杭州博物馆
正在嬉戏打闹的“跑男”与战国水晶杯
一根绷紧的“弦”
近日西安市法制办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条例》中明确指出“擅自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由市、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文化遗产,是全民族的共同的精神财富。目前十三五时期我国依然处于经济建设的快速上升期,大力搞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应牢记全民保护文化遗产的的责任。文化遗产一旦遭受破坏,后果不堪设想。此次西安法制办祭出的重拳规范可为少数摄制组在博物馆内的不文明影视拍摄行为熄火。
“第22条军规”
宋向光老师总结网友智慧罗列出博物馆影视拍摄应该遵守的“22条军规”。
宋向光
1.进入博物馆拍摄影视人员的身份视同博物馆工作者,应遵守博物馆制度和职业行为规范。
2.影视作品是代表博物馆与公众的沟通。
3.认同并贯彻博物馆价值观。博物馆是公益性社会文化教育机构,为社会与社会发展服务。
4.维护博物馆社会文化机构形象。
5.切实保证博物馆藏品和展品安全。
6.切实保证博物馆观众安全。
7.切实保证博物馆建筑和馆内设施安全。
8.了解博物馆类型特点,出境人员行为举止应符合博物馆类型特点。
9.制定博物馆拍摄安全预案。
10.提前踏勘拍摄场地,不在可能危及展品安全的场地拍摄。
11.选择适宜场地条件的拍摄设备,不得危及展品和馆内设施安全。
12.注意用电安全,禁止对博物馆原有电路超负荷使用。
13.注意选择对博物馆展品安全的照明灯具,不得对博物馆展品长时间高强度照明。
14.拍摄现场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并制止可能危及博物馆展品和展示设备安全的行为。
15.拍摄人员应佩戴明显的工作标识,着装应合体,禁止着装暴露。
16.应公示拍摄项目的内容、时间和区域。
17.在博物馆开放时间及开放场所拍摄,应提示观众可能被摄入镜头,请观众理解并配合。
18.慎重选择参演出镜人员。
19.影视出镜人员行为应符合博物馆文明参观规范。
20.不得在博物馆拍摄场地吸烟、饮酒、饮食。
21.故事片类的影视作品,应搭建外景地,不得长期占用博物馆展览空间拍摄。
22.片中如出现不符博物馆文明参观规范之行为,应特别声明“此行为因剧情所需,不得模仿。”
还需思考的问题
博物馆影视产权分配并不明晰。摄制组在经过博物馆获取到拍摄素材离开之后,博物馆却并未获取得相应的宣传自身展品的素材,许多博物馆还要面临再继续问影视公司索取拍摄素材的尴尬处境。双方影视产权如何划分?需要法律规范予以明晰。另外很多影视公司为了取得获准进入博物馆拍摄的许可,冒用央级机构的名义隐瞒身份试图蒙混博物馆工作人员非法获取拍摄许可,这点也需要双方内部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
结语
博物馆限制不文明拍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行业间的有益融合,共同为公众服务,而不是阻断影视拍摄与博物馆之间的距离。博物馆题材的影视作品有广泛的受众群体,相信博物馆也会在影视作品的帮助下成为更多观众心目中神圣向往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