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7 来源:收藏快报 作者:收藏快报
近日,一则《盗窃国家文物被重判》的新闻,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据报道,徐某某先后多次伙同他人,在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泾县琴溪镇马头村、铜陵市郊区铜山镇南泉寺古文化遗址等多地,盗窃石雕鼓形柱础、石雕八角莲瓣纹柱础、石雕狮、石雕狮形柱首和鼓形浅浮雕云纹开光石柱础等国家三级文物多件。近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退赔非法所得人民币2750元。
法院认为,徐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国家三级文物十件,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部分被盗文物已追回,且徐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无独有偶,温州苍南县夏口徐新村一对寓意吉祥、镇宅辟邪的文物石狮,经历百年风雨而安然无恙,不料不久前却被财迷心窍的盗贼盯上,深夜盗走。接报后,民警通过调查发现,今年以来,苍南县及周边地区发生了多起同类型盗窃案件,多处石狮子被盗。经过连日侦查,5月24日,警方顺藤摸瓜抓获赵某、钱某、孙某、李某4人文物盗窃团伙。等待他们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伴随着拍卖市场的惊艳表现,艺术品收藏热在我国呈现出遍地开花的局面,不仅传统艺术品价格出现轮番追涨的行情,而且各种创新品种的艺术品板块同样热点频现。然而,收藏热度的高涨,却也让一些心存侥幸的人仿若捉到了“商机”,不惜铤而走险干起违法犯罪、盗窃文物贩卖的勾当。据国家文物局近日通报,2016年文物被盗案件多发频发,盗窃团伙专业化、暴力化,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连续发生文物被盗案件。2016年国家文物局接报安全案件(事故)137起,其中发生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103起,盗窃、抢劫文物案件12起。
《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曾明确指出,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民间收藏的态度,也警示藏家须以文物收藏“合法”为必要前提。近期“盗窃文物被重判”的典型案例,无疑将是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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