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5 来源: 新浪收藏 作者: 新浪收藏
——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收藏家李巍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
2018年9月3日,著名金铜佛像家李巍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判决书就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与陈建明名誉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人陈建明被判删除网文中的侵权文字及图片,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诉讼费用。至此,历时近两年的G20金铜佛像展名誉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案件回顾
2016年8月至9月,由著名金铜佛像收藏家李巍提供展品的《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在浙江美术馆成功举办。该展览由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浙江省文化厅和普陀山佛教协会联合主办,浙江美术馆和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共同承办。作为G20峰会期间官方举办的一场精品展览,参展佛像都经过精心挑选,尤其是明代永乐宣德时期的金铜佛像,作为中国明代造像艺术的代表,彰显着中国佛教造像的艺术高度,在G20峰会期间备受瞩目。
不料,就在展出的第二天,杭州经营锡器的个体户陈建明发文称:本次展览的佛教造像粗俗不堪、和北京古玩城批发的赝品没有差别。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和李巍的善举都被污蔑为“国宝帮”、伪专家攻占国家文化重地。一批吃瓜群众被这样夺人眼球的标题吸引,一些颇具影响力的媒体也不负责任的同时报道,使得此次展品是赝品的声音迅速传播,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及李巍的名誉受到了严重侵害。
2016年11月,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和李巍共同作为原告,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陈建明删除侵权报道,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不良影响。陈建明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此,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及李巍也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浙江高院二审判决核心内容
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两点:1、陈建明的涉案文章中相关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2、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主张的损害事实是否存在,侵权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针对以上焦点,二审判定:陈建明的涉案文章用图片将展出的佛教造像与古玩城佛像对比,在缺乏充分认定条件和确实根据的情况下,利用图和实物的差异,得出对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和李巍的名誉权产生负面影响的不严谨结论,误导公众观点,具有主观恶意,超过了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合理边界,构成侵权。
陈建明的侵权行为与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的社会信誉降低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构成对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的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判令:维持一审原判,陈建明需删除侵权的内容。
“李鬼”专家现形
在这起侵权案件中,恶意贬损佛教造像研究院和李巍的“专家”陈建明到底是何许人也?翻开国家民政部通报的179家非法社会组织,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赫然在案,而陈建明就是这个组织的正式委员。真可谓李逵遇上了李鬼!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非法组织成员陈建明这样的“李鬼”专家,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他对G20峰会期间展出的佛教造像恶意抹黑,利用媒体舆论打压民间收藏家,已构成侵权并受到了法律制裁。
但其罔顾法律,继续利用网络媒体煽动情绪,对李巍及其藏品恶意攻击和诽谤,还在自媒体发文称自己赢了官司,无视法院判定的侵权结果,并且继续在其文章中攻击和诽谤李巍极其藏品,究竟居心何在?如果不是有巨大的利益驱动,谁会无视人间正义、黑白不分?妄图以此达到控制文物鉴定权和话语权的目的,无异于以卵击石。这样倒行逆施的行径终将作茧自缚,受到法律更严格的制裁。
海伦·凯勒曾经说过:“乌云遮不住太阳,邪恶终将被打倒,真正的胜利永远属于正义。”天理昭彰,书载言传,走正义之路,从来风雨兼程。李巍在打这场官司之初就已经声明:我不要钱,我要的是9000万民间收藏家的话语权,是个人的名誉。”以法律为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之正气,是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更是每一位民间收藏家应有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