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不同意,展方仍可办展?

时间:2019-12-02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北京日报

摘要:今年3月,因被爆出遭到艺术家叶永青抄袭数十年,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走进了中国大众的视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位被抄袭的苦主尚未维权成功,又遇上了糟心事儿:近日,“西尔万原作中国首展”先是在上海展出,又于11月29日来到了北京,接下来还会在全国巡展,但西尔万本人并没有出现在展览现场——因为他并未同意此次展览。

今年3月,因被爆出遭到艺术家叶永青抄袭数十年,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走进了中国大众的视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位被抄袭的苦主尚未维权成功,又遇上了糟心事儿:近日,“西尔万原作中国首展”先是在上海展出,又于11月29日来到了北京,接下来还会在全国巡展,但西尔万本人并没有出现在展览现场——因为他并未同意此次展览。

 

据此前媒体的报道,由建投书局、比利时雄狮画廊、左右美术馆主办的“西尔万原作中国首展”,共展出16幅西尔万的原作。策展人左右美术馆馆长张洁华表示,20多年前,比利时雄狮画廊主乔斯发现西尔万的创作才华,成为西尔万20多年的独家代理。此次展出的16幅作品,目前由左右美术馆及其藏家委员会收藏。据比利时雄狮画廊主乔斯的说法,抄袭事件后,很多中国人来到雄狮画廊,欣赏、购买西尔万的画。“这是一个机会。西尔万当然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后被中国艺术爱好者认识,抄袭事件让他有机会提前进入中国。”

 

一边是心急开拓市场的画廊,一边是进行法律诉讼、无心办展览的西尔万本人,双方在此次展览上未能达成共识。自媒体账号“抄袭的艺术”曾发布西尔万的声明,西尔万表示:“策展方的确在数月前与我和基金会联系过,给我们看过展览方案,出于对我的作品整体面貌的负责和专业展览的角度,当时我们没有同意。我对展览地点、作品选择和呈现方式表示遗憾。”

 

那么,艺术家本人并未许可的展览,展方有无权利举行?对此,中国美术馆副研究馆员魏祥奇认为:“代理画廊有代理协议,展览是雄狮画廊进行市场销售行为的环节之一;收藏机构拥有作品物权,拿出来展示,是不需要艺术家本人授权的。我觉得这个展览是没有问题的。当然最好的情况是和艺术家充分沟通,这样展览可以更好。”

 

“雄狮画廊在这个展览前就已不再是西尔万的代理画廊了,西尔万已签了别的画廊。”上海明圆美术馆副馆长陈君达介绍,这批展出作品是左右美术馆从雄狮画廊处购买,买家尽管买下了作品,但作品的部分权利仍然属艺术家所有,因此,举办展览最好应该提前告知艺术家。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邱治淼分析,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着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西尔万部分作品国内首展是原作所有权人行使法定展览权的行为,根据中国着作权法第十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展览行为并不构成侵犯作者西尔万的着作权。

 

由此看来,展方举办展览的行为是合法的。邱治淼补充道,原件所有人行使物权应以不损害该作品着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如果西尔万在出售原作时对作品行使展览权予以了某种权利保留式的特别约定,则购买人应当遵守该约定。”同时,画廊或原作所有人在行使着作权法赋予的展览权的同时,不得侵犯作者的合法权利。

 

 

 

只是,合法未必合情。展览各方不顾艺术家本人的反对,仅仅用16幅作品就仓促开启西尔万的“中国首展”,恐怕推广西尔万艺术作品的效果会大打折扣,也让人感到对艺术家缺乏足够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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