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约恶意刷单 加盟商诉艺术品平台被驳

时间:2019-12-03    来源: 北京商报网    作者: 北京商报网

摘要:12月1日,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称,加盟商蔺某因在某艺术品平台账户中的款项被冻结,无法购买书画作品,故将该艺术品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及三倍赔偿损失共计2.7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因认定蔺某使用虚假信息开展推广,驳回了全部诉请。

 

12月1日,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称,加盟商蔺某因在某艺术品平台账户中的款项被冻结,无法购买书画作品,故将该艺术品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及三倍赔偿损失共计2.7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因认定蔺某使用虚假信息开展推广,驳回了全部诉请。


原告蔺某诉称,2017年7月份,他注册某艺术品网站的微信公众平台成为合伙人,并购买了62副书画作品,支付货款共计11685.63元,但在支付货款后,艺术品平台公司仅向蔺某交付8副书画作品,还将蔺某账户剩余的2314元无故扣掉,并冻结注册的账号。对此,被告艺术品平台公司辩称,蔺某加盟平台合伙人,双方协议明确约定,艺术品平台公司主持的是公益项目,而蔺某恶意使用虚假信息套取奖励,恶意推广100个手机号注册公司网站。

据悉,艺术品平台公司在蔺某完成200单推广后,向账户返还了1.2万元加盟费。经查发现,蔺某所分享订单有大量订单收件人电话错误、无人接听等情况。此外,艺术品平台公司提交分享订单明细显示,蔺某的推广单中,有100单客户IP归属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联通,收货地址却显示为吉林、上海、天津等不同城市;另有45单客户订单的IP地址均亦显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同一地址,但收货地址显示为沈阳、大连等不同城市。

根据该平台网站用户注册协议及合伙人规则显示,前100名成为合伙人,拉新100人返还1.2万元;第101-500名成为合伙人,拉新200人返还1.2万元;第501-1000名成为合伙人,拉新300人返还1.2万元;同时约定若合伙人恶意使用虚假信息(虚假客户、电话、地址)生成订单,平台一经发现,将取消合伙人资格,并扣除该合伙人违规收入,所售作品全部罚没,加盟费不予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双方合同关系正式成立之前,蔺某已对约定条款明知,并继续点击同意支付加盟费,视为已接受条款内容约束。因此,在蔺某无法提供被推广人信息的情况下,法院认定蔺某使用虚假信息开展推广,故艺术品平台公司有权拒绝交付剩余53幅画作并扣除账户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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