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来源: 山东高法 作者: 山东高法
8月1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长青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当选中国书协理事、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6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长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赵长青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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